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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1日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》, 增列第八條條文內容:「放寬讓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的住戶,得設置防墜設施,避免老、幼不慎墜樓,但若上述的理由消失,住戶就得將之恢復原狀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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